Monday, May 25, 2009

邪惡的iTunes Gift Card

這篇並不是要評論iTunes一首歌賣$0.99,或一張專輯賣$9.99道不道德,而是就我個人而言,一旦有了在iTunes買歌的經驗,很容易就陷進漩渦無法自拔......

事情起源於跟同事買的$25 iTunes Gift Card,抱持著試試看的心態買小一點的額度來玩玩,好用的話再一次買多一點金額。豈料啟用帳號的當天幾乎就把金額全數用光,看來iTunes會成為美國市佔率最高的線上音樂販賣平台,確實有道理所在。而對於iPod+iTunes的營運模式,我個人也多了一些想法。


一直不解,為何歐洲許多政府一直想用公權力使iPod與iTunes脫鉤,使得在iTunes上購買的音樂也能置入其他player播放。就我的經驗看來,在台灣大多數的iTunes使用者,都是因為買了iPod或iPhone而"被迫"使用。其原因不外乎iTunes自動管理音樂的方式,讓許多習慣按照自己的邏輯管理音樂的使用者感到不自在;再者,其使用ID tag歸檔的方式,而容易讓透過其他管道下載而來,而資訊不全的音樂,在匯入iTunes資料庫時造成大混亂。此外iTunes的音質並不是絕佳,如果你是個注重音質,卻又同時想要mp3帶來的方便性的使用者,iTunes絕對不匯市手選的播放程式。種種因素看來,如果不是因為iPod或iPhone的緣故,會選擇iTunes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當然,如果你原本就是個mac使用者就另當別論。根據以上經驗可以做出這樣一個推論,在台灣,不會有人因為使用喜愛使用iTunes而購買iPod。而已此推論來看,利用法律使得iTunes上購買的音樂能在其他player播放,似乎無此必要性,因為大多數iTunes使用者,都是因為iPod而使用。

不過以上都屬於所謂的台灣經驗,以此角度推斷未免狹隘。

也許在美國或歐洲,有為數不少的人使用iTunes是著眼於iTunes Store的方便性。他們希望透過合法的管道取得數位音樂,同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以確保有更多好作品誕生。對他們而言,iPod是因為選擇iTunes後的被迫選擇,唯有選擇iPod,才能使在iTunes Store購買的音樂得以隨身享受。這樣的比例有多少,不知道,但可以確定的,如果iTunes Store持續做大,這比例應該會增加。

最後分享我的iTunes Store處女專輯: Yeah Yeah Yeahs - It's Blitz!

俗豔的Synth-pop音色依然是我的最愛,倒是最後附的幾首acoustic version令人感到洗淨鉛華,回歸純樸。整張專輯雖然要價$12.99,但我覺得值得。

1 意見:

法匈役男 said...

如果不是耳塞式或耳包式耳機的話,耳朵需要經過一點點訓練才能慢慢分辨出音質好壞差異,這也是需要考慮的一點。

對大部分人來說,在沒有了解之間的差異之前,要讓他們多掏錢出來是不容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