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November 04, 2007

iPhone: the Apple of my eye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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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雜誌評選iPhone為年度最佳發明 (invention of the year)


還記得Steve Jobs在iPhone發表的時候,豪氣千雲地說
“We reinvent the phone!”
多麼狂妄的口氣阿,但確實,Jobs帶領的蘋果,一直帶給我們不同的驚奇。蘋果不僅重新定義了個人電腦(色彩繽紛,一體成形的imac)、隨身聽(iPod),就在大家好奇蘋果的下一步將會帶來什麼玩意,Jobs告訴我們,是電話

果然iPhone一上市就來搶購熱潮。連我剛去紐約讀書的好友,一抵達當地沒多久即狂奔至位於fifth avenue上的Apple Store購買。他是個出國前才剛從PC轉換至Mac的新近使用者,後來在線上遇到他馬上跟我炫耀說「你知道嗎?蘋果電腦雖然很酷炫,但iPhone才真的是補完人生的最後一塊拼圖阿!」很誇張,但我完全可以想見當他將iPhone打開的那一剎那,脫口而出“you complete me”的景象。

當然有人熱愛自然也有人批判。跟smart phone比起來,他的功能陽春,強迫跟AT&T綁約兩年,再加上程式碼不開放(蘋果一貫的封閉作風),價格昂貴且不能更換電池等,都是iPhone最容易受人批判的缺點。但不可否認的,他那直覺的操作模式就是那麼吸引人。觸控式螢幕的發展已經好一陣子,多點觸控也不是蘋果的發明,但蘋果總是有辦法將技術運用的恰到好處。當看到可以用兩手指將瀏覽的照片放大縮小時,不禁要讚嘆這是何等的創意。

我一直認為任何技術的創新都需建築在消費者的使用上,而並非工程師自己的需求。究竟,消費者才是產品的終端使用者,什麼是消費者想要的,什麼會讓消費者發出“WOW!”的讚嘆,是產品設計是必須考量到的重點。而這期中當然又牽涉到產品的定位問題,全功能的smart phone,針對著商務人士的需求;而iPhone,功能少了點,著重的卻是使用上的愉悅感。

究竟iPhone何時才會在台灣上市呢?或者,先拿著iPod Touch乾過癮吧。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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